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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溪县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告

来源:泸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日期:2022/5/3 23:45:57 点击量:

      为全面排查和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县人民政府决定,对全县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自2022年5月2日起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。

二、排查整治范围为辖区所有自建房,开展拉网式、地毯式全覆盖排查,做到一栋不漏、一户不落。主要突出以下六种情形:

1.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;

2.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;

3.老旧危房;

4.“住改商”的自建房屋;

5.人流密集的建筑场所;

6.擅自加层、改扩建的自建房屋。

重点对城乡结合部、城中村、景区景点、学校周边三层及三层以上、用作经营、人员密集、擅自改扩建、擅自加层的自建房,对建筑年限长、失养失修严重、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房屋,以及擅自改变用途、违规用作经营(出租)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。

三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,坚持“谁拥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”原则,切实落实自建房权利人主体责任,按照“疏散、停业、整改、拆除、销号”的流程,全面落实整改措施,限期完成整改;对拒不整改、未按期整改的将依法坚决从严处理;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,坚决落实安全生产“行刑衔接”措施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。

自建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,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,积极对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举报。

举报电话:0743—12345

泸溪县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2年5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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